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残疾人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中有关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工作要求,做好2024年残疾人服务标准及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研制修订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研制修订范围和重点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
1.凡属残疾人服务范围,已有标准研究草案但尚未纳入标准立项的;
2.拟将已实施的残疾人服务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
3.老旧标准拟修订的。
(二)重点支持以下标准
1.优先支持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纳入国家“十四五”重大工程的残疾人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项目;
2.重点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关爱服务等领域急需短缺的国家标准和创新性、引领性的团体标准;
3.重点支持实施效果突出的残疾人服务相关标准拟转化为国家标准的项目。
(三)专项支持《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修订相关研究
1.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残疾标准研究;
2.《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研究;
3.优化残疾分类及其可行性论证研究;
4.残疾分级及与国内其他相关伤残标准衔接研究;
5.视力残疾标准修订研究;
6.听力残疾标准修订研究;
7.言语残疾标准修订研究;
8.肢体残疾标准修订研究;
9.智力残疾标准修订研究;
10.精神残疾标准修订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残疾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考虑残疾人的急难愁盼,符合残疾人工作的现实基础和发展需要,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协调一致,满足国家标准制定的一般性要求。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标准研制资质和能力,有关联领域标准研制工作经验。鼓励各地残联、各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积极申报。
(三)《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修订相关研究,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副处以上行政职务,曾承担或参与《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制定、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或担任残疾评定专家的申请者优先。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支持专家学者联合有关部门、残联组织共同申报。
(四)申报工作应符合《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等有关文件要求。
三、经费资助
中国残联将对通过评审立项的标准给予相关经费资助。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各标准任务及工作进展安排。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修订研究时间为一年,经费分两次拨付。
四、申报材料
(一)残疾人服务标准项目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标准草案稿(或标准修订稿)及编写说明;
2.残疾人服务标准研制修订建议书(附件1);
3.拟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另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实施情况说明以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或者相关团体的意见。
(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修订研究填写提交中国残联课题申报书(附件2)。
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材料邮寄至中国残联研究室,同时须将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中国残联研究室将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中国残联官方网站上公布批准立项名单。
五、其他事项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中国残联研究室,邮政编码:100034
联系人及电话:吴轲威 010-66580129 胡仲明 010-66580140
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申请人 申报项目名称)
附件:1.
2.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24年4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