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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字〔2021〕15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推动融入黄河流域残疾人事业大局。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新贡献。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4.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持续开展东西部残疾人工作协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部门:省乡村振兴局;参与部门:省民政厅、省残联)

2.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所有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牵头部门:省残联;参与部门: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省残联;参与部门: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教育厅)

4.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广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托养照护覆盖面。研究制定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聚焦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推广莘县“邻里互助”、单县“四护一保”等做法,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牵头部门:省民政厅、省残联;参与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

5.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政策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参与部门:省残联、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

6.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牵头部门:省民政厅、省残联;参与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应急厅)

7.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部门:省残联)

(二)全面提高康复服务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推动残疾预防融入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前、围孕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牵头部门:省残联;参与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

2.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稳步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强化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省残联、省医保局、省妇联)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拓展全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提升建设100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促进儿童在家庭获得康复服务。创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支持青岛市孤独症儿童康复产业发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 康复 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牵头部门:省残联;参与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

4.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互联网 康复服务”,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实现“康复 培训 就业”一体化闭环式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发挥省康复研究中心、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龙头作用,指导有条件的市建设残疾人康复区域分中心,引领带动形成覆盖全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中医干预专项,提升全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省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支持建好康复大学。(牵头部门:省残联;参与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

5.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支持青岛、烟台、泰安、威海等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试点工作,促进辅助器具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发展;鼓励滨州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科研机构加强产品研发生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建设,提升配置服务能力,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强化适配政策保障。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牵头部门:省民政厅、省残联;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部门:省民政厅、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实现“全程网办”。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制定盲人按摩服务地方标准,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开辟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新渠道。(牵头部门: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

3.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制定《山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非遗技能培训,扶持建立一批残疾人非遗工匠工作室。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定期组织“齐鲁残疾人工匠”职业技能竞赛,承办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第四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牵头部门:省残联;参与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牵头部门: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部门: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山东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和规范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支持滨州医学院做好残疾人研究生培养。完成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建设省级和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制定实施《山东省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3.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系列活动,每市建设不少于2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点、站)。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残疾人就业有效衔接,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鼓励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举办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牵头部门:省残联;参与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4.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中国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作品出版发行以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第七次山东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残联;参与部门: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电局)

5.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备战北京冬残奥会、巴黎残奥会、杭州亚残运会、全国残运会等重大赛事,办好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牵头部门:省体育局、省残联;参与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继续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部门: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

2.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部门:省残联;参与部门: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

3.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市级电视台逐步设立通用手语电视栏目。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完善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牵头部门:省残联;参与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1.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推动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相关配套法规的立法、修订工作,推进《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出台,修订《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推动地方残疾人权益保障立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完善残疾人工作相关的立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部门:省司法厅、省残联;参与部门: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持续深化“法律惠民生·助力残疾人”品牌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参与部门:省残联、省信访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1.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强化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参与部门:省民政厅)

2.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适时启动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二期项目,规划建设省盲人按摩医院。推进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推进全省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牵头部门:省残联;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

3.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省内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残疾人事业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加强思想政治修养,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参与部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配合推动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牵头部门:省残联;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2.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规模、放大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省志愿服务总体规划,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筹备成立省级助残志愿者协会。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支持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进一步发展。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部门:省残联;参与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

3.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将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趋势研究和安全保护,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科技助残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服务机制,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牵头部门:省残联、省大数据局;参与部门:省委网信办、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实施规划。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部门:省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部门:省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残联;参与部门: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牵头部门:省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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