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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九童|残疾人价值认同的人学意蕴

【摘要】残疾人价值认同,既包括社会和他人对“残疾人价值”的肯定、理解和赞同,也包括残疾人的自我价值确证,关乎残疾人本质力量的彰显与社会身份的确认。残疾人价值认同是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残疾人渴望价值得到认同的期盼更加强烈。但是,残疾人价值认同依然面临实践矛盾,现代社会生产方式和文化建构的实然状况尚未完全满足残疾人实现价值认同的时代诉求,迫切需要从马克思主义人学视角对残疾人价值认同问题予以分析和考察。作为关照人的生存发展的哲学样态,马克思主义人学将劳动作为人的价值生成和获得认同的实践基础,将人的文化及其建构作为人实现价值塑造的精神基础。我们需考量残疾人价值认同的人学诉求,从劳动实践视域分析残疾人价值认同的实践基础及应然态势,从文化视域实现残疾人价值认同的文化建构及其优化,挖掘残疾人价值认同的人学意蕴,促进残疾人价值认同的纵深延展。            

【关键词】残疾人;价值;认同;人学

在马克思主义人学视域中,残疾人价值认同既包括社会对“残疾人价值”的肯定、理解和赞同,也包括残疾人的自我价值确证,关乎残疾人本质力量的彰显和社会身份的确认,体现了社会和残疾人自身对其生存发展意义的肯定性评判。但是,在历史沿袭下来的认知谱系中,“残疾→失能→价值质疑和否定”成为评判残疾人价值的逻辑叙事,这一历史意识深藏于社会对残疾人的价值判定中,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被定义”和“被言说”的地位一直没有完全改变,“残疾人价值认同”成为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和开启新时代以来,中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重大发展,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成为各行各业的建设者,残疾人的价值认同也有了较大的进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这充分肯定了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在人类文明发展中的主体价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的动力作用,形成了新时代对残疾人的核心价值定位。作为关照人的生存发展的哲学样态,马克思主义人学将劳动和文化视为人之为人的内在根据,其中劳动是人的价值生成和获得认同的实践基础,人的文化及其建构是人实现价值塑造的精神基础。从劳动实践和文化建构的双重维度探讨残疾人的价值认同,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的历史使命。

1. 残疾人价值认同的人学诉求

在中文的语义解释中,“认同”是标示人在社会交往中对差异性的认可、尊重和肯定。在西方的语义解释中,“认同”标示着一种“身份同一性”,反映了个体对群体的价值归属与同一性追问。综合中西方的语义解释,价值认同指在交往实践中,寻求对于“差异性”的理解和赞同,在相互肯定中追索自身和他者的价值定位与社会身份。残疾人价值认同表征着在社会交往中寻求社会和他人对“残疾人价值”的肯定、理解和赞同,同时以此为基础寻求残疾人的自我价值确证,体现社会和残疾人自身对其生存发展意义的肯定性评判。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残疾人的价值定位正在逐步实现着三个历史转换:从价值地位来说,由单纯受助群体向社会参与主体转变;从历史作用来说,由人类文明的边缘化享有者向人类文明的重要创造者转变;从与国家的关系来说,由纯粹的弱势群体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转变。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残疾人价值的认同程度尚不能满足残疾人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要求,需要从马克思主义人学视角审视和化解残疾人价值认同面临的三重实践矛盾,厘清残疾人价值认同的人学诉求。

1.1 辩证审思理性认同与情感认同之间的不平衡

出于对残疾人特殊困难的感性印象和人类的向善性取向,社会对残疾人的情感认同一般要高于理性认同,即“同情”水平一般要先于或多于“同理”水平。从情理层面的认同来说,社会对残疾人价值的认同分为三种状况:(1)以由高到低的情感投射单纯同情弱势群体,这种同情不是以残健平等和相互理解为基础,而是以情感施舍为基础。(2)试图以“推己及人”的方式同情残疾人,理解残疾人的生存困境,但缺乏对残疾人价值的理性研判。(3)以“同情”为触发点产生“同理”,深度理解残疾人的内生价值和社会意义。前两种状况的理性认同和情感认同均处于不平衡状态,难以实现由“情”入“理”的转化,在社会生活中比较具有普遍性。新时代残疾人的价值定位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期待社会能在“情理交融”的基础上展现对残疾人的同理心,对广大残疾人实施有效的康复、保障和救助帮扶,理性认知和肯定他们的主体能力,为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实践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1.2 合理改善抽象认同与具体认同之间的不一致

残疾人价值的抽象认同将残疾人视作一个“抽象概念”而非“现实的个人”,基于对残疾人普遍性的群体存在,展开对残疾人价值的肯定性评定;残疾人价值的具体认同是指肯定残疾人在具体实践活动中表现出的对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对个人成长的作用。这两种认同在现实中常常产生悖论,表现为抽象层面的价值肯定和具体情境层面的价值否定,从而加剧了残疾人的实践困难。现实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在社会正向舆论引导下,一些残疾人被称作“自强不息的楷模”,但当他们在就业入职等参与社会实践分工时,社会抽象认同的思维范式往往会转换成具体否定的思维范式,过度关注残疾人“不适合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或“不方便做什么”,演绎着对残疾人“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现实图式。当前中国残疾人事业已然进入了巩固全面小康成果和致力于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的新征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需要获得社会的具体认同,在社会实践中实现人生价值。社会应在实践中对残疾人群体进行服务层面的“量体裁衣”和发展层面的“赋权增能”,有针对性地、科学地破解残疾人价值抽象认同和具体认同不一致的矛盾,让更多的残疾人在量力而行、量才使用的基础上参与社会生产分工和劳动分配。

1.3 正确应对自我认同期待与社会认同现实之间的落差

自我和社会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的一道难题,这个难题在残疾人价值认同上表现得尤其明显。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残疾人的身体代偿功能得到有效开发,比较优势得到发展,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获得了实现自身价值的舞台,自我认同取向正在由自卑转向自信,他们对创造美好生活充满期待。然而,由于社会审视残疾人的眼光的“功利性”,在残疾人价值实现的优势领域,他们获得的社会认同可能会满足其自我价值实现的要求,一旦残疾人离开了优势领域,他们依旧要面对“残疾”带来的生存障碍和不公对待。美国心理学家吉尔这样描述:残障者在成长过程中由于“社会融合”的需要,不得不接受社会的暗示,即把自己身体缺陷部分和健全且功能完好的部分分离开来,利用健全且功能完好的那部分身体寻找价值。这种社会暗示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残疾人自我认同的分裂,社会认同现实难以满足其自我认同的整体性期待。应正确应对自我认同期待与社会认同现实之间的落差,找寻残疾人自我价值和社会评价的对接点、自我理想和社会现实的融通点,实现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的和解。

残疾人价值认同实践中的矛盾,对从“人的哲学”的理论视域加以辨识和破解提出了迫切要求。在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野中,残疾人价值认同既是一个实践生成问题,又是一个文化建构问题。之所以说残疾人价值认同是实践生成问题,是因为残疾人价值及其认同生成于残疾人的特殊劳动实践,应在残疾人劳动实践特殊性与社会对残疾人劳动的合理评价中予以把握;之所以说残疾人价值认同是文化建构问题,是因为人是精神存在物,人的活动深受人类社会沿袭的各种意识形式的影响和制约。人的实践活动创造了文化,文化也塑造着人本身。人的实践评价深受社会文化建构的制约,理应从“人化”和“化人”的视野考察残疾人价值认同背后的文化基因,在持续完善文化建构中优化残疾人价值认同。

2. 残疾人价值认同的实践基础及应然态势

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是人的实践生存论,它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主张实践是人改造客观世界的感性对象化活动,表征着人的现实的生活过程。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看,人将自身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自然界,形成人的对象化和自然的非对象化的双向互动和有机统一;从人与社会的关系看,人在积极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创造着人的社会联系,自然界与人的关系通过一定的社会形式得到确认。马克思主义人学认为,劳动是人核心的实践活动,构成了人的价值生成和获得认同的实践基础。

2.1 劳动奠定了残疾人获得价值认同的基础

恩格斯指出:“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是人超拔于动物界的先决条件,也是人本质力量的开显方式。基于对残疾人“有用性”的理解,残疾人能否参与劳动、参与劳动的程度、在社会劳动分工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劳动中创造的产品状况,是社会对其进行价值评定的依据。前工业社会中,体力劳动是人主要的价值确证方式,残疾人由于身体限制而难以融入社会劳动分工体系,“残疾—失能—无用”就成为表征残疾人价值的基本逻辑叙事。工业文明时代,科技进步创造了现代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解放了生产力,创造了丰厚的物质财富,也为残疾人的劳动提供了广阔的补偿空间。多样化的劳动实践使广大残疾人成为社会的共建者,为残疾人价值认同奠定了基础和条件。

2.2 现代社会生产方式营造了残疾人劳动价值认同的双重境遇

2.2.1 现代生产方式拓展了残疾人劳动价值认同的空间

现代生产方式主要指自工业革命以来超越于农耕文明的工业化及其更为先进的生产方式。如今,随着人类社会由工业文明向智能文明的跃迁,人工智能不仅作为工具层面的技术被广泛应用,而且成为现代生产方式的主导性要素,深刻改变着现代社会的劳动手段、劳动主导方式和劳动交往关系,成为导致现代生产方式发生质变的关键因素。残疾人劳动价值认同受制于其身体残疾与其从事社会劳动实践之间的矛盾,而现代生产方式的智能化转向为克服这一矛盾提供了有利契机,为残疾人价值认同实现时代超越提供了可能。

从劳动手段看,科技进步对残疾人劳动能力的补偿,促进了残疾人的价值彰显和社会认同度的提高。“残疾”本质上是实践的概念,唯有在具体的劳动中才能表现出“障碍”,进而引发人们对残疾人价值的轻视。但是,智能化劳动手段犹如人体延伸的器官,可以根据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对人体缺失或失能部分予以补偿。例如,随着盲文识别系统、有声软件、盲杖的开发和利用,盲人可以在一定限度内超越视障局限更广泛地参与社会生活和劳动分工;随着助听设备、智能手语识别系统的广泛应用,聋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听人”的权利和自由;在计算机、互联网、云计算深度融入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各种类型的残疾人可以通过数字化生存的方式实现接受教育、就业创业甚至康复训练,数字化手段使其肢体局限得到规避,促进其生命实践的可能性不断延展。残疾及其带来的劳动障碍得到不同程度的补偿,残疾人得到社会广泛的价值认同。

从劳动主导方式看,知识在劳动中主导地位的确立为更多残疾人施展才能和实现价值提供了有利契机。现代生产方式的智能化转向,意味着知识成为劳动的主导性要素,知识(智能)经济成为全新的经济样态。知识水平、知识占有量多寡、知识的产业化取向、知识成果转化质量日益成为关涉劳动水平及衡量人的劳动价值的重要尺度。伴随着社会对残疾人教育补偿的深化发展,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成为占有和运用知识的价值主体,盲、聋、肢残等生理缺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其智力劳动所弥补,社会上大量涌现的残疾人作家、艺术工作者、科研工作者等,都印证了残疾人在特定劳动分工领域的独特价值。知识劳动催生了社会劳动形态的深刻变革,促使残疾人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体力劳动受限的窘境,通过特定劳动形态彰显其在现代智力生产中的价值。

从劳动交往关系看,残疾人在社会劳动协作中与非残疾人的深度交往助推了社会对残疾人的价值认同。在现代生产方式诞生之前,残疾人由于难以参与农耕文明的劳动分工而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工业文明为残疾人参与劳动协作提供了舞台,但是在智能文明尚未来临之际,身体补偿程度的局限依旧成为制约残疾人劳动交往的因素。智能文明的发展打破了劳动创造和劳动交往的时空界限,创新了劳动交往形式,使残疾人的社会交际成为可能。在实践劳动中,残疾人将人的本质对象化不仅符合残疾人价值实现诉求,也符合社会制度建构的公共合理化取向。社会制定有利于助推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制度安排,为残疾人争取合适的劳动分工,通过智能化技术补偿机制促进残疾人参与劳动交往,使残疾人获得非残疾人愈来愈多的理解和支持,丰富了残疾人价值的实现样态,在平等包容的劳动关系中促进了残疾人价值的广泛认同。

2.2.2 资本逻辑的价值导向对残疾人劳动价值认同有阻滞效应

现代生产方式既拓展了残疾人劳动价值认同的空间,又因受制于资本逻辑而对残疾人劳动价值认同产生了阻滞效应,营造了残疾人劳动价值认同的双重境遇。资本逻辑以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在全社会形成了严密的工业生产体制、严格的时间管理方式、高速的经济运行机制、追求利润的价值评价模式,形成了一整套“资本—权力”的社会价值建构。在资本逻辑的影响下,各个后发国家也都纷纷效仿西方国家,形成了一条追求“发展主义”的现代化道路。“发展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一种认为经济增长是社会进步的先决条件的信念。”由资本逻辑所诱发的“发展主义”价值模式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后发国家的现代性话语。在资本逻辑的驱使下,社会在不考量社会分工与残疾人能力是否适合的前提下,单纯以残疾人的外化创造物的多寡为标准,评量其内在劳动价值,残疾人价值随时要经受社会竞争机制的拷问。在社会基准的劳动价值标尺下,多数残疾人因身体局限在劳动创造物上处于劣势状态,这也成为社会以“劣势视角”审视残疾人的根由。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工业化法则下,用人单位担心残疾人的身体局限会对劳动效率产生不利影响,既不愿意对残疾人的特长进行科学评估,也不情愿给残疾人安排适合的劳动分工。从社会总的劳动实践来看,残疾人的平均劳动能力和水平确实与非残疾人存在一定差距,在难以评量某个残疾个体价值创造能力的前提下,许多单位不愿冒使用残疾人的风险,大量残疾人难以通过劳动完成自身的价值确证。彼得·汤森曾这样描述残疾人和非残疾人事实上的不平等:“残障者的不平等的经历反映了社会结构和价值系统扭曲的深层问题,当残障者因‘无能力’或‘无生产力’而被边缘化时,人们把他们罢黜到社会等级的最底层。”

资本逻辑诱发的对残疾人劳动评价标准的设定并不符合人类应然的劳动实践法则。根据马克思主义实践发生论的逻辑机理,残疾人的劳动及其价值衡量方式理应根据“残疾”与“劳动”的内在关系,基于残疾程度、残疾对劳动的影响进行差异化的衡量和确定。恩格斯指出:“手不仅是劳动的器官,它还是劳动的产物。只是由于劳动,由于总是要去适应新的动作,由于这样所引起的肌肉、韧带以及经过更长时间引起的骨骼的特殊发育遗传下来,而且由于这些遗传下来的灵巧性不断以新的方式应用于新的越来越复杂的动作,人的手才达到这样高度的完善。”也就是说,人手本质上是劳动的产物,并能在劳动中不断促进价值生成。对于手部存在残疾的人来说,其劳动的先赋条件受到制约,而这种制约影响了手的价值的实践生成,如果没有适当的补偿而单纯比较“健全的手”和“有残障的手”的劳动价值,本身就有违劳动的价值取向。恩格斯进一步指出:“一个有机生物的个别部分的特定形态,总是和其他部分的某些形态息息相关,哪怕在表面上和这些形态似乎没有任何联系。”人的实践活动具有总体性,任何一种实践遇到的障碍都会给其整体的实践能力和效果造成影响。人是一个整体性存在,身心的哪个部位或哪种功能的缺失都会给人整个身心及其发展带来影响。从总体上看,残障贯穿于残疾人生命活动的全过程,直接或间接地对残疾人的生命活动产生影响,因此,社会不应在同一等量级中对残疾人和非残疾人的劳动能力和价值实现程度进行抽象评判,而应根据具体劳动的实践范式,对残疾人劳动的强度、速度及其价值进行评价,这是实现劳动价值评价公平性的必要手段。

2.3 我国对残疾人劳动价值观的持续完善有助于推动残疾人的价值认同

在残疾人事业中,我国一直奉行“劳动福利型”发展道路。改革开放前,对“劳动福利型”的理解偏重于“福利救济”为主,以“劳动救济”为辅,残疾人的就业形式比较单一,只有极少数残疾人被集中安置就业。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国逐渐开始从残疾人“福利救济型”的劳动价值观向“积极福利型”的劳动价值观转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在理念层面,逐步告别“发展主义”的价值倾向而追求“新发展理念”,对以经济理性为导向的劳动价值观进行反思重构,开始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共生共长的逻辑理路衡量残疾人的劳动实践,以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为导向,与“资本逻辑”保持着应有距离。国有资本的强势使其既注重经济效益又注重社会责任,有利于逐步实现由“物本劳动”向“人本劳动”价值取向的转换,这无疑给残疾人实现价值认同提供了利好。其二,在政策层面,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为龙头推行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制度,残疾人的劳动权有了法律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意味着中国政府开辟了残疾人进入社会各领域的就业通道,表明了政府致力于实现残疾人劳动实践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决心。其三,在具体运行层面,残疾人社会帮扶的针对性日益增强。政府努力给残疾人提供更多参与社会公平竞争的机会,保障其参与高质量劳动分工的权利,精准帮扶残疾人创业和脱贫;探索残疾人就业优先规则,当一种劳动实践同时适用于残疾人和非残疾人时,优先选择残疾人。社会开始探索对不同类型和不同障碍程度的残疾人进行职业评估,注重开辟适合残疾人身体和能力素质的多元就业岗位,引领更多残疾人融入社会劳动分工。实现广大人民的共同富裕、支持每个人拥有实现价值的机会是中国共产党100年来一切奋斗和创造的重要目标,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旗帜下,“资本逻辑”的价值指向将不断稀释,以“人本逻辑”为核心、以“弱有所扶”为原则立场、以“共同富裕”为价值目标的中国残疾人劳动价值观正在确立和完善。新时代广大残疾人平等参与劳动实践的机会将日趋常态化,残疾人的差别性补偿会日趋规范化,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将通过适合的劳动实践,实现由“弱”到“强”的价值转化,在本质力量的释放中进一步实现价值认同。

3. 残疾人价值认同的文化建构及其优化路径

如果说劳动构成了残疾人价值实现和获得认同的实践基础,那么文化及其建构则构成了实现残疾人的价值塑造的精神基础。任何一种价值创造都需要在特定社会文化环境中得到承认,社会文化的定向性决定了残疾人价值的评量标准。人是灵与肉的复合体,人的存在的二重性指称着人是适应性自然存在和超越性文化存在的综合体。对于残疾人而言,由于肉体存在的缺陷性及其功能的有限性,对自然存在局限的超越程度和文化存在的实现水平显得尤其重要。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残疾人群体的文化存在深受社会外在文化建构的制约,属于“亚文化”范畴。从古至今,对残疾人价值的认同程度之所以普遍低于对非残疾人价值的认同程度,就在于社会文化系统不断放大其自然存在和文化存在之间的矛盾,以不合理的文化建构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残疾人的自然存在和社会价值。我们应立足于马克思主义人学,融汇建构主义的理论精义,考究制约残疾人价值认同的深层文化因素,探寻优化残疾人价值认同文化建构的现实路径。

3.1 残疾人价值认同的负向文化建构

社会问题不仅是一个客观事实,更是一个社会文化的诠释过程,任何客观存在都要在人的文化意义系统中予以解读。在传统的认知谱系中,伴生于“残疾”的意义价值系统是低能、异常、无价值、弱势甚至晦气,当代社会生活对残疾人的负向建构依旧没有从根本上发生质转。与传统的认知谱系相联系,现代身体哲学不断强化和印证对残疾人的负向文化建构。玛丽·道格拉斯认为,人的身体分为物理身体和社会身体,物理身体即人的生理意义上的肉体,而社会身体则是依凭社会建构而形成的社会文化意义上的身体。“社会身体制约着我们对物理身体的理解。我们对于物理身体的经验总是支持某一特定的社会观点,它总是被社会范畴所修改,并通过它被了解。在两种身体经验之间,存在着意义的不断转换。”

人的身体是一种社会实践生成,身体本身蕴含着社会文化结构的价值隐喻,体现了社会对于知识、权力的文化理解和价值建构。在这种负向建构的理论框架下,残疾人身体的缺陷是对人类身体完美性价值诉求的破坏,理应承受造成身体完美性破坏的社会代价。历史上形成的旧残疾人观已然深深地镌刻在人们的社会认知系统中,构成了现代社会对残疾人产生偏见和歧视的隐形根源。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对于心理和行为疾病患者以及残疾人群而言,其身心康复和社会融入的最大阻碍就是社会施与他们的污名和与之相连的歧视。”不合理的社会文化建构对“残疾”的社会“污名化”,形成了残疾人在社会文化系统中的身份固化和价值否定的逻辑叙事。在这种社会文化建构中,将“身体健全”作为衡量“正常”“有用”的内在尺度,生成了一种不平等、不正常的社会文化价值构序:将身体健全的人等同于“正常人”,把身体残疾的人等同于“异常人”,“健全—残疾”的逻辑叙事就转化为“正常—异常”的分类叙事,继而派生出“有用—无用”“高能—失能”等不公正的价值等级叙事,形成了“中心—边缘”式的“健全—残疾”的社会文化结构和文化格局。

3.2 残疾人价值认同文化建构的优化路径

在残疾人价值认同的负向文化建构中,“正常”表征着社会合理化、科学化的运行方式,人们对“正常”的文化理解局限于“物理身体及功能健全”,把“残疾及功能缺失”作为“异常”文化的代表。多数残疾人非但没有表现出对正常人性规则的挑战和僭越,反而在社会参与中总是以一种谨小慎微的姿态渴望得到社会的承认。因此,用“正常—异常”的阐释框架分析残健差别是不公平的,长此以往就会给非残疾人和残疾人心中双双留下对残疾人的负向认知图式,不仅制约社会对残疾人的价值承认,也会打击残疾人自我价值认可的信心。即便残疾人通过劳动客观上实现了自身价值的确认,负向文化建构也不利于他们形成对这一价值的实质认同。文化上的不利影响必须通过文化重塑来改善,应当积极探寻残疾人价值认同文化建构的优化路径。

3.2.1 优化评价残疾人的思维方式,改变“中心—边缘”式的价值分类秩序

在社会负向文化建构的影响下,人们在审视和评价残疾人时形成了倒置式的文化思维方式:首先看到“残疾”现象,继而形成因“残疾”而带来的“不正常”的刻板印象。如果是出于人道主义情怀,就会形成“这些人需要帮扶”的主导印象,将其单纯视为“弱者”而忽视其价值存在形态,即“残疾→不正常→(基于人道主义)需要帮扶→弱者→低价值认同”,从而不断强化“中心—边缘”的价值秩序。欲打破这种不合理的价值秩序,关键在于优化评价残疾人的思维方式:以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致思逻辑,首先看到残疾人作为人的普遍性文化存在,认同残疾人作为“人”的普遍性性格、气质、情感和价值观念,肯定残疾人的本质力量;将身体残疾视为人类多样化的存在样态,将这种残疾带来的社会性障碍视为社会发展不足的表现,进而对这种特殊存在表现出的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和文化存在的独特表达方式给予关照,以平等的文化心态对待残疾人的特殊需要,通过制度性安排渐次改变这种独特存在样态给其参与教育、就业、康复、社会活动、政治表达带来的特殊障碍,形成残疾人与非残疾人文化世界的价值融通,恢复残疾人作为“人”的正常文化身份,实现残疾人向主流文化世界的回归。

3.2.2 发展残疾人文化主体价值,扭转其被动接受社会文化界定的地位

社会之所以会形成对残疾人群体的负向文化建构,是因为多数残疾人作为社会文化主体的潜能没有真正得到展现和认可,长期以来处于“被定义”的地位。要改变这一境况,关键在于开掘残疾人的文化主体价值:一是唤醒每个残疾个体的自我的文化生命意识,增强残疾人价值自信。自身的功能缺失和社会负向文化建构的互释,制约着残疾人对自我文化生命意识的价值体认,其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程度十分有限。在助推残疾人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要赋予更多残疾人接受教育、融入社会和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的机会,在各行各业形成残健文化交流融合的局面,在交往实践中唤醒残疾人对自身生命存在的肯定与反思,强化残疾人对自我文化生命的价值认同。二是促进残疾人的主体文化选择和文化创造,增强社会对残疾人文化主体价值的理解与认可。残疾人文化选择标示着他们在实践改造中对自身文化存在目标、方位和价值的深度觉解,反映了主体适应社会文化现实基础上的超越过程,是其摆脱社会负向文化建构的关键。要为更多残疾个体提供文化选择的机会,引领他们参与改造世界的活动,接触和辨识各类文化现象,结合自身的缺憾与特长追求“优选效应”,帮助他们找寻适合其残障类型、程度和代偿能力的文化创造方式。残疾人文化创造既是在对象化实践中对自身文化主体价值的深度确认,也是获得社会价值认同的重要渠道。残疾人以具体的文化创造成果为载体,向社会展示残疾群体的风采,实现与主流文化产品的交流融合,在彼此的文化理解中形成良性的残健文化互动,渐次改造社会对残疾人的负向文化认知图式,形成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正向文化建构和深刻价值认同。

3.3.3 以自强文化建构为落脚点,深化社会对残疾人的正向文化建构

社会之所以对残疾人群体形成负向文化建构,是因为过分放大了“残疾”的外显特征和由此带来的生存障碍,忽视了残疾人独特的自主文化创造潜能。人是“未完成性”的存在,“残疾”只不过是人的“未完成性”的特殊或夸张化的表现形态,非但不能以固定文化符号的方式界定“残疾人”,反而标示着残疾人自我创造的无限可能性。从某种程度上说,残疾人相比于健全人有着更多潜能开发的可能性。人学发端于人对自我完善化的价值诉求,而对自我完善化追求的重要途径就是不断确证“人之为人”的自强的主体性。自强的主体性既指称主体通过意志努力对外在困境和束缚的抗争,更蕴藏着主体对自身的价值建构。相比而言,自强文化最能表达残疾人觉醒与创造的文化叙事。一是残疾人自强的常态性。任何人在实践过程中都会受到主体和客体的多重限制,对于健全个体来说,这种限制带有阶段性特征,人们可以通过主体的意志努力予以彻底扭转;但这种“限制”根本不同于人的“残疾”,“残疾”不会因为主体的意志努力而根本改变,它已经作为一种恒定的因素内含于主体当中。这种主体不可超越的障碍又在不断制造“客体障碍”,使残疾人实践始终处于不断超越障碍的过程当中,这决定了自强实践成为残疾人生命活动的常态,自强文化也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积淀渗透于残疾人全部的认识和实践中。二是残疾人自强文化的根本性。自强是残疾人文化生命的鲜明特质,是残疾人文化生命活动的内在动力。残疾人如果不具有自强精神和自强行为,甚至无法真正意识到自己的生命存在,就不可能实现自己的文化自觉。三是残疾人自强文化的独特感召性。“残疾”是自然界中一种特殊的存在形态,残疾人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最弱势的群体,但他们却以顽强的意志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并为人类社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这种自强不息的精神和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力量,表征着人类对自身的内在超越,体现了人类对生命的尊重、敬畏与创造,因此比一般自强精神更容易感动人、激励人。随着广大残疾人教育、就业和社会参与水平的不断提高,残疾人自强文化建构也日臻完善,既满足了残疾人群体自身生命建构的文化诉求,促进了残疾人价值的自我认同;又通过现代公共舆论改善了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评价,塑造了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正向文化建构。残疾人价值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以“自强文化”为纽带,不断交融、互补与彼此创生,这有利于促进残健文化的相互理解,昭示着残疾人价值认同和全面发展的美好文化憧憬。

注:本文转自《残疾人研究》 2021年第4期,作者张九童,系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副教授。

《残疾人研究》简介

《残疾人研究》杂志于2011年创刊,由中国残联主管,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主办,是 残疾人研究领域唯 一的国家级学术刊物。 2017年后连续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扩展版收录期刊,2018年以来连续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ami综合评价(a 刊)》扩展版收录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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